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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纪学习教育丨不报告、不如实报告事情情形 ,将受到响应处分

2024-06-25 阅读次数:285 新闻作者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四十条划定 ,在上级检查、视察事情或者向上级汇报、报告事情时 ,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 ,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,对直接责任者和向导责任者 ,给予忠言或者严重忠言处分;情节严重的 ,给予作废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 。在上级检查、视察事情或者向上级汇报、报告事情时纵容、挑拨、体现、强迫下级说假话、报假情的 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。


这里的“报告” ,强调的是详细事情层面、事情内容上的报告 。“上级” ,既包括上级党委、政府等 ,也包括党委事情部分和政府部分等 ,不但仅局限于上一级 。“应当报告的事项”要凭证现真相形予以界定 ,有的是上级单位明确要求报告的事项 ,有的是上级没有明确要求 ,但凭证自身事情职责应当报告的事项 。


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涯的若干准则》划定 ,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需如实向党反应和报告情形 ,阻挡弄虚作假、虚报夸诞 ,阻挡遮掩真相、报喜不报忧 。向导机关和向导干部禁绝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、挑拨、体现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。实践中 ,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了谋取上级的一定和赞许 ,上报假情形、假数字、假典范;有的为了掩饰爆发的问题、遮掩太平 ,遮掩真真相形;有的为了应付检查 ,无中生有、移花接木 。这些行为误导上级对现真相形的掌握 ,滋扰上级作决议 ,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 ,必需严肃追究相关职员责任 。若是明知情形不实或有问题 ,不但不阻止、不纠正、不如实报告 ,还要求下级说假话、报假情以掩饰问题、遮掩真相 ,则要给予更重处分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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